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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行政诉讼律师

    北京行政诉讼律师——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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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行政诉讼律师——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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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怎么办1、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的债权人可以向担保人追偿、向其配偶追偿或者申请强制执行。有多个债权人的,当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未参加执行程序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加入已开始的执行程序,要求实现债权公平受偿。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1千零8十9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2、债权人是否能参加债务人的拍卖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债权人是可以参加债务人财产拍卖的,如果被拍卖的财物流拍的,如果债权人同意的,可以用财物抵债务。对于第2次拍卖仍流拍的动产,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9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并将该动产退还被执行人;2、拍卖仍流拍的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9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应当在6十日内进行第3次拍卖;3、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于第3次拍卖终结之日起7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十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律师之家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