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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行政诉讼律师

    北京行政诉讼律师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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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行政诉讼律师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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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来源::201301|:50004次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一、概念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二、《刑法》条文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以上有期徒刑。三、量刑(一)处五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情形1、强制猥亵、侮辱妇女情节一般的,基准刑为拘役六个月;2、采用胁迫或其他方法强制猥亵或者侮辱妇女1人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3、采用暴力方法强制猥亵或者侮辱妇女1人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4、对同一妇女强制猥亵或者侮辱,每增加1次,刑期增加三个月;5、强制猥亵或者侮辱妇女每增加1人,刑期增加六个月。(二)处五以上有期徒刑的情形1、聚众强制猥亵或者侮辱妇女1人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五;2、在公共场所强制猥亵或者侮辱妇女1人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五;3、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制猥亵或者侮辱妇女,每增加1人,刑期增加二;对同一妇女多次强制猥亵或者侮辱的,每增加1次,刑期增加一。四、犯罪构成要件(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和名誉权利。(二)客观要件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对被害妇女的人身采取殴打、捆绑、堵嘴、掐脖子、按倒等侵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的强暴方法,使妇女不能反抗。所谓胁迫,是指对被害妇女采取威胁、恐吓等方法实行精神上的强制,使妇女不能反抗。例如,以杀害、伤害、揭发隐私、毁坏私誉、加害亲属等相威胁:利用收养关系、从属关系、职务权力以及使被害妇女处于孤立无援的环境进行挟制等。所谓其他手段,是指暴力、胁迫以外的其他使妇女无法反抗、不知反抗的手段。例如,利用封建迷信进行恐吓、欺骗或者利用妇女患病、熟睡之机进行猥亵;利用酒灌醉、药物麻醉、药物刺激等方法对妇女进行猥亵;利用或者假冒治病对妇女进行猥亵等等。所谓猥亵,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既可以发生在男女之间,也可以发生于同性之间,但是只有猥亵妇女、猥亵儿童的,才构成本条规定的犯罪。猥亵妇女以外的男子,不构成本条中的犯罪。所谓猥亵妇女,是指对妇女的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等行为。所谓侮辱妇女,是指用下流动作或淫秽语言调戏妇女的行为。例如,偷剪妇女发辫、衣服;追逐、堵截妇女;向妇女身上泼洒腐蚀物,涂抹污物等。侮辱妇女的行为与猥亵妇女的行为很相似,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猥亵妇女,一般是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而侮辱妇女,一般是以追求精神刺激为目的,损害妇女声誉;猥亵妇女,必须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才构成犯罪,而侮辱妇女无此限制。(三)主体要件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四)主观要件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通常表现出刺激或者满足行为人或第二者的性欲的倾向,但不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 免责声明: 登载此篇文章只是以传播更多法律知识为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如涉及版权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核实后会给与处理。>>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