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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行政诉讼律师

    非破产清算的程序是如何的——论述——行政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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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破产清算的程序是如何的——论述——行政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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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非破产清算的程序是怎样的1、非破产清算的程序是在作出解散决议后成立清算组,应当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并制定清算方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清算期间不得进行与清算无关的活动。2、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2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第7十条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1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2、破产清算与非破产清算有哪些区别(1)区别1:关于破产企业对外担保的会计处理据该规定,破产企业如果在宣告破产之前对外提供担保,债权人可以向申报债权。因此,由于企业宣告破产从而使破产企业的潜在义务转化为现时义务并且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2)区别2:关于企业宣告破产时资产的确认和计价破产清算会计是以企业主体资格灭失和终止生产经营为基本前提,并通过清算来实现消灭特定企业主体资格并终止其生产经营活动。企业被宣告破产后,清算组作为1个新的会计主体出现。在破产清算的情况下,由于企业所处的经济环境的变化,1些基本会计原则难以为破产清算会计采用,如历史成本原则。(3)区别3:关于清算会计科目的设置,1增设“用作担保物的资产”和“有财产担保的债务”科目,反映和核算企业宣告破产前发生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设有合法有效担保的抵押物资产和设有财产担保的有效债务。虽有财产担保但债务数额超过担保物价值部分的债务,不在“有财产担保的债务”科目核算,仍在普通债务中的“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如果担保物的价值超过经过登记确认的债务数额。清算对于1个企业来说是事关债权人权益的大事,所以关于企业的不同清算方式,也就是破产清算与非破产清算的清算过程都应仔细区分会计处理的区别,对于其中涉及到的对外担保、资产确认计价以及会计科目严禁对待,尽快合理清算完成相关权益人的权利实现。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华律网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