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咨询热线:13240715231
    北京行政诉讼律师

    行政处罚由谁执行

    当前位置 : 首页 > 行政处罚纠纷

    行政处罚由谁执行

    * 来源 : * 作者 : 北京行政诉讼律师

    行政处罚由谁执行

    行政处罚的执行机关包括:法律、法规明确授权的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15条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17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18条 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19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种类

    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8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9条 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10条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11条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行政处罚并非所有机关都能执行,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法律、法规明确授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被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可以执行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