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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行政诉讼律师

    行政处罚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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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的原则?

    * 来源 : * 作者 : 北京行政诉讼律师

    行政处罚的原则?

    行政处罚的原则是由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时必须遵守的准则。

    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法定原则。包含3个方面的基本要求:1是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即实施行政处罚必须有法定依据,没有法定依据不能行政处罚;2是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3是行政机关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即无效。

    2、公正、公开原则。公正原则要求行政机关正确行使行政处罚中的自由裁决权,保证行政处罚的合理性;公开原则要求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的过程和结果必须向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开、开放、以接受社会的民主监督,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4、无救济即无处罚原则。行政机关给予行为人行政处罚,必须为其提供救济途径,否则,就不应对其实施处罚。例如受到行政处罚的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申请复议、向法院起诉、请求行政赔偿等,就属于救济途径。

    行政处罚追诉期多久

    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36条 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